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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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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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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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检察管理部署要求,压实司法责任制,推动检察业务数据质量检查、案件质量评查、涉案财物监督管理等专项工作与检务督察工作深度融合,有效整合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职能,形成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合力。
一是共享信息同步研判,落实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按照《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要求,检务督察与案管部门共同协作,建立日常流程监控台账与数据共享机制,确保流程监控工作配合有序、协作有力、衔接顺畅。案管部门在开展日常流程监控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向业务部门制发《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经督促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反馈情况的,及时向检务督察部门移送线索。已开展“双监控”案件流程6次,合力督促规范办案。
二是案件共评同步监督,建立专项工作全程参与机制。检务督察部门常态化全程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和数据质量检查等专项评查工作,会同案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判、有效防范,与案管部门形成把控案件质量的“双保险”,目前共同评查案件31件。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反馈至相应办案部门,充分发挥联合评查倒逼业务部门提升办案质效。
三是协商共治同步发展,建立检务督察与各业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按照年度工作部署和重点任务分工,聚焦司法办案关键问题、重点环节,组织各业务部门梳理排查司法办案方面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完善业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同时围绕法律监督专项工作部署、重要执法司法活动,科学开展检务督察。适时向业务部门反馈发现问题,针对性提出整改要求,确保重点检察工作顺利推进。
下一步,隆德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务督察和案件管理工作的衔接,坚持责任明晰、各司其职、协同有力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力度,保证检察人员依法履职、能动履职、担当履职,进一步提高案件质效,锻造忠诚担当的检察铁军。